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研室: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和局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区省特级教师、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区两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及区百名优秀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年度
1.在职江苏省特级教师。考核时间为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
2.第三、四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各自培养周期的第三年度;
3.第十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第三年度;
4.第十一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第一年度;
5.第五批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第三年度;
6.第六批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及因区域调整或工作调动至新北区工作的第六批武进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第一年度;
7.新北区百名优秀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第三年度。
上述2-7类人员考核时间为2015年1月至12月。
8.新北区第二批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考核时间为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
二、考核内容
1. 江苏省特级教师考核内容见《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苏教人〔2003〕78号)文件要求。
2.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要求。
3.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4.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内容见常新社人〔2005〕5号文件要求。
5.区百名优秀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内容见常新社人〔2013〕8号文件要求。
6.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考核内容见常新社人〔2011〕9号文件要求。
四、考核流程
1.考核对象向本单位递交考核材料。每个考核对象需填写相应的“考核表”(具体见附件)一式两份,不装订。根据考核文件要求提供考核时间范围内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明、论文或论著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2. 各单位组织初步考核。各校要将考核对象考核期内履职情况在校园网公示,同时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对考核材料进行逐项考核,凡有一项不合格的总评不合格;优秀多于合格的,总评为优秀;其它为合格。学校要将考核情况和初步考核结论记入考核表中“学校考核意见”栏,同时要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学校考核结束后将考核表及考核材料一并上报局组织人事处。
3.局组织复核。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复审考核,考核结果将在新北教育网公布。其中特后考核材料将上报市教科院进行再次评议考核。
五、注意事项
1.在考核周期内取得了高一级专业称号的,就高参加高一级专业称号的考核。
2.以校为单位,特级、特后、市区两级学带和骨干、区百名优秀骨干教师考核对象的考核材料、考核表及汇总表(见附件)于3月24日(周四)前报局组织人事处;区第二批教育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的考核材料于5月5日(周四)前报局组织人事处。同时,各类汇总表电子稿(文件名:单位简称+考核汇总表)及特后考核表电子稿(文件名:姓名+特后考核表)发送至邮箱xbzaj@{域名已经过期} 。
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予以核拨相应教科研津贴,或列入下一阶段培养计划;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将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相应称号。
4.优秀骨干教师的考核是促进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和增进优秀教师资源辐射力度的有效手段,希各校能严格把关,使考核能真正起到促进作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