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相关处室,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评范围
1.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为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市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社区学院(教育中心)或其他教育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含临时性机构)。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再参加评选。
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本奖分为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三类,其中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社区学院(教育中心)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支持教育工作并作出积极贡献的省相关职能部门在职人员。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详见附件1、2。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以往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不再参加同类别奖项评选。
二、推荐参评名额
市下达给我区的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参评名额4个,先进个人推荐参评名额5个(其中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教学名师2名,优秀共产党员1名)。
三、推荐条件
1.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示范影响。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同时,参评学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教育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县以上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优秀教育工作者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从)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近3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育创新实践,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③在教育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④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教学名师评选条件见附件1。
(3)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见附件2。
四、推荐程序
申请人根据个人条件自愿申报,学校进行民主推荐,局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遴选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人选相关材料。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如申报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只能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和优秀共产党员中的一类,不得兼报。农村学校或有农村任教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专任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
2.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把关,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对象在上报前,均应在原单位和各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4.材料报送
请各学校拟推荐人选(或集体)按“材料上报要求”(附件3)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请以校为单位于3月29日(周二)前(过期不予受理)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局组织人事处(512室)张老师,电子稿发至邮箱:xbzaj@{域名已经过期}。联系电话:85177992。
附件:
1、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3、材料上报要求
4、相关表格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