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省、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评选范围
1.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已获得过同级荣誉称号人员不再参评。
2. 常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在职中共正式党员和党务专(兼)职干部。原则上,2012年及以后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单位、以往被评为市教育系统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个人不再参加同类别奖项评选。
二、评选和推荐名额
1.市教育局评选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50名左右,其中管理人员不超过10%。下达给我区的推荐名额是34名。
2.市委教育工委评选常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左右,优秀共产党员200名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左右。下达给我区的推荐名额分别是:先进基层党组织7个,优秀共产党员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
3.各校申报推荐的同一奖项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超过1人。校级领导由局根据情况直接确定推荐,不列入各校推荐范围。
三、推荐条件
1.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常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清单内容,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富有实效,党员干部精神风貌积极向上,在教学科研和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组织建设发展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3.常州市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必须是正式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基本知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主动参加服务群众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服务群众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赞誉。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勇于抵制不良风气和违法乱纪行为,积极增强社会“正能量”。
4.常州市教育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现仍从事党务工作。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履行管党治党工作责任。
(2)业务能力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思想解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实绩突出。
(3)工作作风实。党性强,作风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遵守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规定要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群众评价好。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在师生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推荐、评选程序
申请人(不含校级领导)根据个人条件自愿申报,各单位在规定推荐名额内民主推荐,局根据市下达的名额组织推荐遴选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相关材料。
1.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需经所在单位和所在辖市(区)教育局逐级审核。
在各辖市(区)推荐的基础上,市教育局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统筹兼顾。重点向农村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向优秀教研员和常州市“五级梯队”中的优秀教师倾斜。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常州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1)推荐申报。各单位自主申报、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局党工委按市下达名额确定推荐对象上报市委教育工委进行审批。
(2)确认公布。市委教育工委对推荐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为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并在今年“七一”前夕进行表彰。
(3) 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正式上报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必须经过基层党组织民主推荐程序,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推荐应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在岗位示范、减负增效、教育科研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同志。
五、宣传推广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推荐表彰对象的事迹进行挖掘提炼,选树先进典型,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的宣传推广工作,有目的地引导广大教职工学习借鉴,进一步丰富基层党建工作和学校发展内涵,促进学校主动发展,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六、材料报送要求
1.优秀教育工作者
(1)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 附excel格式电子表)
(2)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2份)
2.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1)表格及材料中的单位名称、人名均要准确无误,工作单位或党组织都应填写全称(与单位印章、党组织印章一致)
(2)所有推荐者均需附2000字左右实事求是、生动具体的事迹材料,并附1张近期彩色照片电子版(1寸大小)。推荐审批表中的申报理由或主要事迹栏的字数原则上控制在500字以内,内容由其事迹材料缩写而成。
(3)报送材料。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附件3和4正反面打印,事迹材料标题用黑体小二号字,正文用仿宋四号字,页边距为2.8cm,行距为23磅。最终确定的单位或人员事迹材料将汇编成册,请各单位对上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4)报市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请勿装订,以便返还)、推荐汇总名册和事迹材料(一式1份)盖党组织章后报送。
上述材料请于4月20日(周三)前报送至局组织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稿打包(文件夹命名为单位简称+市先进申报材料)发送至xbzaj@{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相关表格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