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6年教师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于9月初进行,现就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需要初定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
获得相应学科大学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二)幼儿园教师
获得学前教育大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者,可申报晋升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要求,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6]10号)第九项第10条执行。
三、报送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种类
1.以校为单位,填报《2016年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按不同类别分别填写工作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邮箱:xbzaj@{域名已经过期})。
2.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报送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表中工作简历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尤其是大专学历工作满三年的人员,要将历年工作情况完整填写。
(2)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 任教以来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和社保证明(非公办编制教师提供)
(4)公共必修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从2011年起算,合格学历取得后,平均每年1张);
(5)见习期内“新任教师上岗培训”证明材料及其它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达到相关规定的学时数即可);
(6)任教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公办编制教师和2015年参加工作人员提供)。
3.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报送材料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空表到局组织人事处领取);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任教以来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和社保证明(非公办编制教师提供)
(4)公共必修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要求同上);
(5)其它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达到相关规定的学时数即可);
(6)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正式公办编制内教师和2015年参加工作人员提供);
(7) 2015-2016学年度第二个学期的备课笔记;
(8) 其它教育、教学、教科研实绩材料(按附件3相应材料目录之11、12、13项要求提供)。
(二)报送要求
1.上述报送的纸质材料,2(1)、3(1)为单独装订,其它材料装订成一册并粘贴相应封面(见附件3)。
2.复印件均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校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齐全。所有材料均于2016年8月30日(周二)前报局组织人事处。
四、评审费
依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常州市物价局常价费〔2002〕187号文件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收取。
本通知只针对初定、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有关会议精神自行申报。
附件:1、2016年初定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3、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