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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龙城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2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辉
 

常州市龙城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整体提升学校依法治校水平,根据《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法制教育和教学活动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为学校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为契机,紧紧围绕“成长路上与法同行”这一主题,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行政人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全体教师的法律观念,增强教育教学的合法性;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法律素质。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校长李娜同志任组长,副校长张辉和法制副校长王瑞生(河海派出所)两位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学生发展部主任李小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工会主席张辉、教师代表吕凤英、阳光社区书记钱志平、家长代表金越、河海派出所法制辅导员王瑞生等组成。

四、活动步骤

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11月上旬)

学校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完善学校各项制度。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教职工再次学习依法治校的相关文件;利用集体晨会,对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利用家长会,向家长宣传依法治校方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掀起学法、护法、守法活动的高潮。

2.实施阶段(11月中旬至1)

依照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晨会、地方课程、学科渗透、品德等课程,上好“七五”普法教材;充分利用网络、板报、橱窗、家长会、家访等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利用校外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等加强青少年护法教育;充分利用四、十一月法制宣传教育月,开展系列活动。

3.申报阶段(2)

根据评估标准,收集、归纳、整理资料,形成学校自查报告,230日前向市教育局递交《常州市龙城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4.受检阶段(4)

认真做好汇报总结、台账资料、校园现场等工作,争创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五、具体措施

1.强化管理者依法治校的意识。学校管理者要把依法治校上升到依法治国的高度,明确依法治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仅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保证国家教育方针、培养目标的实现,而且要努力掌握国家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学校管理中涉及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从而能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指导学校实际工作,管理各项事务,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2.营造依法治校的校园氛围。一是召开动员会,进行广泛动员,传达市教育局关于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文件精神;二是强化宣传,要利用相关会议、广播、宣传栏、校园网搞好宣传工作,使依法治校、依规治教工作深入人心。

3.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召开教代会,进一步修改学校章程,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使学校的办学行为、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化。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教师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职业道德相关要求,按照教育系统“七五”普法要求,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师的必修课,并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使教师具备一定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

5.加强校务公开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和教代会的积极作用,健全民主管理和校内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发挥教职代会民主管理和依法监督的作用,学校重大问题要经过群众商议讨论,做到内容公开、程序合法、切实可行,充分接受评议和监督。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建议。

6.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依法保障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7.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力,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学生的现象;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报告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常州市龙城小学

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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