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法制教育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法制工作的整体合力,积极推进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制观念的育人环境,现形成以下评价考核制度。
1.评价考核范围
“责任到人、考核到班”。由“七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考核制度,考核到每个教师,考核到每个班级。
2.评价考核内容
教职员工方面包括:学习培训考核、教育活动考核、学习效果考核等。学法时全体教职员工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每个学期以测评、答卷、座谈等形式考核教职员工掌握法制知识的情况,学校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制度,把每位教职员工的学习情况存入档案。
班主任方面包括:利用夕会课对学习定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法制专题的班会等活动。
学生方面包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学习成效,参与法制活动的情况,思想道德品德的形成情况等。
3.评价考核时间
实行“一周一评”制度,利用宣传橱窗、龙娃红领巾广播站等对评价结果定期反馈,每学期进行综合考评。
4.评价考核运用
凡是有违法违纪行为者,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教师不得参与评优评选,班级不得评为文明中队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