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龙城小学学生俱乐部工作制度
为了将学生俱乐部建设成为学生个性化发展的有效平台,也为了使学生俱乐部成为展示学生素质发展成果的窗口,特制定以下制度:
1.承担学生俱乐部辅导工作是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相关的工作安排。
2.学生俱乐部辅导教师应经常浏览市区教育信息网等相关网页,及时捕捉和了解相关赛事的组织、比赛信息,有条不紊地开展组织和培训工作。
3.学生俱乐部采用“目标考核制”、“辅导员负责制”、“成果奖励制”,由辅导员老师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赛事安排,选择好苗子,策划好组织、培训方案,落实好时间,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参赛的组织和培训工作。
4.学生俱乐部辅导员教师在俱乐部活动期间应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并及时和相关学生家长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5.学校将根据学校的开支预算,为学生俱乐部活动提供必要的精神、经费和物质支持。
6.辅导员教师如因培训需要,可向学校提出加强申请,得到准许后,可来校加班,并并发放加班津贴,但一定要科学组织,确保培训质量和学生安全。
7.组织学生参赛前,辅导员教师应及时制定和落实参赛方案,确保有序参赛,保证参赛质量和效果。
8.组织学生参赛获奖后,学校将对辅导员教师(主教练)实施成果奖励,并在年度先进等相关评选中享有优先权。
9.俱乐部辅导员老师为了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辅导水平需要外出培训,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带薪外出培训,并享受出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