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在校内发生的师生伤害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学生走失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火灾事故,重大盗窃案件,师生违法犯罪情况,政治事件以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定的其他事件。
2.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学校必须在事发后两小时内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各班级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相关人员须立即上报总值日及学校办公室安全负责人,办公室须立即上报分管校长或校长。
3.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