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政[2004]250号《关于颁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校的全员聘用工作,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就本校实行全员聘用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实行全员聘用制道德原则及要求
1.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调控的监督的原则。
2.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行事,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发挥教职工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校长依据市教育局核定的编制和岗位限额负责学校的全员聘任工作。
二、实行全员聘用制的主要步骤和方法
1.宣传聘用制度
学校通过各层面会议(行政例会、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等)和校园网文件发布的形式,认真宣传常政发[2004]250号《关于颁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通过宣传,使每个受聘者都了解实行全员聘用制的目的、意义、依据、步骤、管理方法和主要内容等,从而顺利推进全员聘用制管理改革。
2.建立聘用组织
(1) 成立聘用领导小组
组长:李娜;组员:张辉、张勇卫、、周亚军、周春明。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工作的具体事务。
(2) 成立聘用争议调解小组
组长:张辉;组员:刘叶花、苏文艳、刘叶蓉、胡炎娜。负责聘用双方矛盾的化解和作出调解结论。
(3) 成立聘用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李娜;
副组长:张辉;
组 员:张勇卫 李小艳 周亚军 薛琴 范丽。
3.聘用现在在编人员,并订立合同。
学校根据常政发[2004]250号《关于颁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与除辞退对象外的在编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应根据合同双方的意愿,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协商确定,一般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1) 聘用合同年限以学年度为计量单位。
(2) 新进人员实行一年人事代理。
(3) 对订立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教职工的具体聘用期限,区别不同情况,作以下具体规定:
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对专业性强、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
(4) 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提出签订长期合同的,聘用单位应与其签订。
(5)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4.聘用期内的考核
按常教人[99]22号文《常州市中小学校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每学年考核一次,一般安排在六月底、七月初。
三、学校教职工岗位的设定
依据常政发[2004]250号《关于颁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和学校学年度课程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提出学校教职工岗位设定意见如下:
1.内设机构和岗位职数:
(1) 校级领导2人。具体岗位为:执行校长1人,副校长兼党支部副书记1人。
(2) 职能机构设办公室(主任1人)、教导处(副主任2人)、总务处(总务1人,宿管1人)。
(3) 工、团、队组织负责人按有关章程配备人员(兼职):工会主席1人、团支部书记1人、少先队辅导员1人。
(4) 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负责人(兼职)情况:年级组长6人、教研组长4人、备课组长15人。
2.教职工岗位设置和岗位数
(每年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四、受聘教职工应聘岗位要求
1.受聘教职工应聘岗位需符合常教人[1999]字第20号文件所列基本条件。
2.受聘教职工应聘岗位一般应满工作量工作。工作量确定参照苏教人[84]354号文规定执行,职员、教辅人员等工作量按“因事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安排确定。
五、附则
1.本方案未考虑教职工因公、因病、因事和女教师产假等因素造成的较长时间(一学期以上)的空缺。如遇此类情况,由学校行政临时安排。
2.考核工作是全员聘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行政将贯彻[2004]250号文件精神,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逐步完善学校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组织,使考核工作不断规范,为学校实行聘用制和实施奖惩提供依据。
3.本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具体条文由校长室、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