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委派书
常州市龙城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常州市龙城小学(以下简称“龙城小学”)《章程》的规定,兹委派王立、张艳、孙书婷代表我方出任龙城小学董事,推荐王立出任学校董事长,履行学校《章程》规定的董事长、董事职责义务。在委任期间,若被委任人不能胜任或无法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时,我方有权随时通知更换。
委派方: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
日期: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