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下发的《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试行)精神,参考局前街小学教育集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如下。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全体人员的基础性津贴工资总额÷70%×30%×12
三、发放对象:全校教师
四、方案制定原则
1.激励性原则。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发扬开拓进取精神,在教育岗位上创造新业绩;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人才的持续发展。
2.岗位考核原则。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奖励待遇。
3.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实绩、重贡献,看工作质量,看效益成绩。
4.可操作性原则。结合学校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制定科学合理、便于测算、利于操作的实施方案,既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5.和谐性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项目、条件和标准
(一)特殊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另外每月100元(按10个月计)作为优秀班主任奖励,每学期末对照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对班主任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优秀班主任奖励,奖励可设置若干等次,拉开差距。
2.职务津贴
学校党、政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区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6倍提取,由校董事会根据《常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副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性工资由学校参照《常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发放标准为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4倍。
中层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经学校考核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提取副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后,中层正职为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25倍,中层副职(大队辅导员享受中层副职待遇)为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15倍。
其他职务聘用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根据不同岗位发放职务津贴(全年按10个月计发),标准如下:
(1)年级组长150元/月
(2)教研组长100元/月
(3)备课组长岗位50元/月
(4)满工作量的教师兼任校产管理、卫生、教务等80元/月。(以聘书为准颁发专任管理,专用教室的场地管理不在此列)
(二)工作量津贴
1.工作量津贴
(1)按每月人均100元(每学年人均1000元)标准发放,分两学期发放。
教学人员工作量:参照各学科满工作量标准或各学科平均工作量标准来执行。
非教学人员工作量: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视作满工作量。
超工作量按110%—150%发放,满工作量按100%发放,不满工作量按50%—90%发放。
(2)本学年部分教师在局小校区培训锻炼,期间满工作量核定如下:不满工作量者以代课节数进行统计,平均每周代课两节以上者,视作满工作量,不重复给予代课津贴;满工作量者所代课仍发放代课津贴。
2.值日津贴
按《常州市龙城小学学期值日奖考核条例》进行考核,依据日常考核情况记录和学期考核结果,按职责、到岗率和值日效果分等发放。按每学年人均1000元,分两学期发放。
3.一年级、毕业班任课教师津贴
一年级语数教师第一个月享受津贴200元/人。
毕业班语、数、英任课教师享受津贴1000元/学年/人,分两学期发放,500元/学期/人。
对模考、毕业考出卷、批卷人员进行补贴。
4.代课带班津贴。按《常州市龙城小学代课管理条例》执行。
(三)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奖励
1.优秀个人奖。
“感动人物”奖励。按“感动人物”评选办法进行奖励,800元/人。
“校先进工作者”奖励200元/人。
2.优秀组室奖。
“感动团队”奖励。按“感动团队”评选办法进行奖励,100元/人。
(注:优秀个人奖、优秀组室奖的奖励金额不兼得)
3.学校集体荣誉奖。学校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在职教师(含病事假、产假等)每人每次奖励500元(预计3次)。
(四)工作质量奖
1.学期考核奖。分教育教学奖、教科研奖、出勤奖、安全奖、参与公益服务奖等。
教学人员:教育教学奖每月按《常州市龙城小学教师常规考评细则》由考核与评价部负责考核,同时教师填写《常州市龙城小学教师常规考评细则》,其他奖项由各考核负责人按各学期考核奖考核条例加强平时考核并作好相关记录,学期结束按考核条例分等按出勤率进行发放,每学年人均7000元,分两学期考核发放。
非教学人员:教育教学奖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其他考核等同于教学人员,所有奖项取教师学期考核奖的平均数发放。
2.教科研成果奖(含教师个人参赛和辅导学生竞赛奖)。按《常州市龙城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条例》由科研部按学期进行考核,特殊情况由校长室、校行政例会研究决定。
3.项目管理奖。学校确定的重大管理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项目方案中列出的经费预算,由校行政例会或校长室研究决定。
4.继续教育奖
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含校内外培训、暑期培训等),经考核按每学年1000元/人发放。分两学期发放。
(五) 学校发展贡献奖
热爱学校、服务发展、在学校各自岗位上默默奉献,受到学生、家长、同伴的喜爱,享受该项奖励。
按教龄发放:1—5年,每年每人一次性享受奖励200元;6—10年,每年每人一次性享受奖励300元;11—15年,每年每人一次性享受奖励400元;16—20年,每年每人一次性享受奖励500元;21—25年,每年每人一次性享受奖励600元;26—30年,每年每人一次性享受奖励700元;30年以上(不含30年),每年每人一次性享受奖励800元。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学校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并根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项目配套相应的绩效考核办法。发放方案由集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董事会批准,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通过绩效考核,按学期结算每个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董事会审核后,由常高新财务中心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长病假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发。
经区教育局同意的学校之间的借用人员,由借用单位负责考核,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将由区教育部门核定的借用人员绩效工资总额,划拨给学校,学校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补足差额发放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其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4号)精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所有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津补贴一律停止执行。
八、本方案实施时间:2016年1月起
九、相关说明:
本着和谐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留有一部分余额,作为“团结协作奖”给予教师奖励。
附件1:
常州市龙城小学学期出勤奖考核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鼓励教职工出全勤,特制订本考核条例。
二、发放金额
每人每学期500元(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操作办法
1.办公室在学期结束前将教职工每月病事假进行统计汇总。
2.病、事假两天及以内(每学期)按每天30元进行扣除,除出勤奖外,其他奖不按出勤率计算;超出2天的,绩效按出勤率计算。
3.按病、事假总天数除以一学期总天数(含周六、周日)的计算方法,核算学期出勤率。
4.其他每一项学期奖按实发金额=应发金额×学期出勤率进行发放。
附件2:
常州市龙城小学学期班主任工作考核条例
基本条件
1.能根据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班学期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做好班级工作的记录。
2.注重班级文化建设,有正确明晰的舆论导向,及时制定班风、班名、班徽、班歌等,教室环境整洁美观,彰显本班学生特点,黑板报每月更换一次。
3.班级日常管理到位,经常找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经常与课任老师联系,协调并控制学生的课业负担量,所任班级有良好的学风、班风。
4.能做好对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工作,每月至少能组织1次班级学生干部会议,要求有会议记录,并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帮助每个学生进步。
5.能认真开展班队活动、综合实践活动,上好夕会课,做到有主题,有内容,并要加强班队活动课程化的研究,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实施水平。
6.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体现班级的精神风貌。
7.开好家长会,组织家长开放日活动,及时向家长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新课程思想,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8.按规定认真做好学生的家访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家访10人次以上,三年期间要对全班学生进行至少一次以上的家访。
9.能积极参加岗位培训,按时认真参加班主任会议,并能积极参加研讨。
10.学期结束前,能及时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按照规范要求写好学生评语。
嘉奖条件
1.班队工作有特色,成绩显著,受到上级部门嘉奖或表彰;
2.能在班主任工作研讨会上作有主题的交流或发言;
3.能积极进行班队活动课、综合实践活动课、夕会课的研究和探讨。
4.能积极撰写班队工作的研究论文。
附件3: 常州市龙城小学教师常规考评细则(2015讨论稿)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自评 组评 考核说明
师德师风(20分) 1.遵纪守法,服从组织或学校的工作安排,态度端正,有奉献精神。(5分) 1.不服从安排,或出现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语行为,或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5分。
2.因教师自身原因与家长沟通不畅造成不良影响,扣5分。
3.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师德师风20分全扣。
(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2)在校外机构兼职、有偿家教或补课,经教育仍不改的;
(3)收受学生家长的现金、礼品,产生不良影响的;
(4)违纪违规,触犯法律的;
2.为人师表,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有良好的人际关系。(5分)
3.与家长建立合作、平等的关系,能得到家长的信任和支持。(5分)
4.关爱学生,尊重学生。(5分)
出勤情况(15分)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值日准时到岗。(5分) 1.如有缺席、迟到、早退等,每次 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个人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半天及以上要有请假条(紧急情况先口头请假后补书面请假条),假期结束要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如果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请假条(指半天及以上的)则视作旷工扣5分。病事假(不含产假、婚假、丧假等)在两天(不含)以上,每增加一天扣0.5分。
3.如无故旷工达一天或以上的,则15分全扣。
2.严格遵守活动(会议)时间,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5分)
3.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5分)
教学常规(30分) 1.备课: 按照教学计划分课时认真备课,做到一课一案,有提前量,并有个性化重构。(10分) 关于备课:1.不按照教学计划备课,教案不完整,没有做到一课一案,扣4分。2.备课没有2天提前量,课前没有打印出文本材料,手写稿没有使用统一的备课本,扣2分。3.在共享资源的基础上,没有根据班级情况进行个性化重构,扣4分。
关于上课:1.没有提前候课,教学组织松散,下课铃响一分钟后还没结束教学,一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体育教师没有穿运动鞋服上课。一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关于作业布置与批改:1.作业量过多,作业形式过于单一,扣2分。2.作业批改出现漏批、错批或不批现象,扣3分。
关于听课:学期结束进行考核。
关于教学质量:1.日常调研和考核课不达“良”的重建后还未达到“良”以上,扣2分。2.学业质量专项调研成绩与平行班有明显差异,扣2分。
2.上课:提前候课,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拖堂。(10分)
3.作业布置与批改:严格控制作业量,及时、认真批阅。(5分)
4.听课:每学期至少听20节课。(1分)
5.教学质量:日常调研和考核课达“良”以上,学业质量专项调研成绩与平行班没有明显差异。(4分)
安全常规(15分) 1.日常安全:值日校长(教师)按时到岗,并在自己的责任区域内巡视,指导学生有序活动,文明就餐。(4分) 1.教师在值日过程中因没有有效引导而导致学生活动或就餐无序,一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各类教学器械、活动器械、教具及楼层、班级、专用室等的设施设备,负责教师要经常检查。如发现设施设备有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向后勤保障部汇报扣1分,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扣2分。
2.在学校组织的各种学生活动中,教师不能坚守岗位、维持秩序导致活动无序扣1分。
3.对于学校、班级、专用室等的设施、设备,不能尽到保管义务,致使学校的财产遭损、被盗,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扣2分。对于教室办公室开无人灯、空调,办公室门窗未锁没造成财产损失的扣1分。
4.教师办公室(宿舍)个人物品摆放凌乱,私自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如电热器、热得快等抽查到每次扣0.5分,情况严重的扣1分。
5.以上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分。
2.活动安全:教师严格按照各项活动方案执行,组织学生有序活动。(4分)
3.设施设备安全:正确使用各类教学器械、活动器械、教具及各类设施设备,做到经常检查并妥善保管。(4分)
4.卫生管理:办公室、宿舍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保持环境整洁、美观。(3分)
满意度测评(20分) 学生或家长满意度低于85%的,扣10分;满意度低于60%的,扣20分。 学期结束进行考核。
附件4:
常州市龙城小学学期教科研考核条例
一、指导思想
鼓励特色教师的成长,更倡导教师在日常教学中主动、自觉地学习,并立足教学实践,有方向地进行专题突破,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和促进作用。
二、考核内容
以每学期教师所积学分为基础,并参照每一位教师在学校核心课题。(如“对小学生实施‘感激教育’的研究”、“新基础教育”研究)研究中的贡献率,以及在学校教科研活动中的贡献率。
三、考核标准与等第
1.达到必选内容培训学分的教师,则获达标奖。
2.在达到必选内容培训学分的基础上,在选择性学习中,获得(*)个学分(视每学期具体情况调整)以上的,获优秀奖。
3.在达到必选内容培训学分的基础上,在选择性学习中,获得(*)个学分(视每学期具体情况调整)以上的,则获嘉奖。
4.其中45周岁以上的教师,修满必选内容培训学分,在选择性学习中,获得(*)个学分(视每学期具体情况调整)以上的则可获优秀奖;在选择性学习中,获得(*)个学分(视每学期具体情况调整)以上的,则获嘉奖。
附件5:
常州市龙城小学学期安全奖考核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使全校教职工树立主人翁思想,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条例,严格学校治安保卫管理,严格各层级网络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创造安定、文明的学习、工作环境,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本考核条例。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1.一学期内无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和治安责任事件。
2.当学生有伤害时,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协助处理,及时与校医取得联系,校医针对伤情及时妥善处理。班主任还需将此情况及时上报课程教学部,课程教学部要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认真负责地组织好学生的活动,以“谁组织,谁负责”为原则,活动做到安全有序,无伤害事故。外出活动要有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包括具体活动的安排、责任人、安全预案等),责任到人,并将活动方案交课程教学部,经校长室进行审核,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同时交一份课程教学部存档。
4.教室、专用教室不开无人灯、无人扇,由教室、专用教室的安全承包人负责。下班前,班主任和专用教室安全承包人应关锁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电器等方可离校。(下班时如果教室还有其他教师在内,请委托最后离开教室的教师负责关锁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电器等)
5.办公室使用空调时,须关好窗,做到随手关门,由办公室的全体教师负责,安全承包人负责督促。当天值日教师下班时将办公室门窗关锁好,关好电灯,关闭空调、电脑等电器电源,不留火种,关好水龙头。(下班时如果办公室还有教师在内,请委托最后离室的教师负责关锁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电器等)。
6.贵重物品和现金能妥善保管。现金不放在办公室或教室过夜,按规定的方式收款,杜绝隐患。
7.以学校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学校的安全工作,警惕性高,主动要求,认真负责地参加节假日和日常值班护校工作,一学期参加值班护校2次或2次以上。
8.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理。
四、奖惩办法
1.按要求做到以上1、2、4、5四条和达到安全承包责任的要求的,按学期安全奖基数的100%发放。
2.同时按要求做到以上3、6、7、8四条和达到安全承包责任要求的,或由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按学期安全奖的110%发放。
3.下列事项给予适当扣发或不发奖。
(1) 下班后未关锁室内的门窗,未关闭电灯、空调;或教室内开无人灯。一学期查到两次就按学期安全奖的90%发放。查到三次或三次以上就按学期安全奖的80%发放。若由此造成重大损失,不发学期安全奖。
(2) 凡属个人责任原因出现的学生伤害事故、治安事件及损失,教学或工作中出现的非正常损耗、损坏,不予以奖励并扣除安全承包奖等相关奖金。情节严重者,将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五、考核办法
每月由学校综治委组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每周有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评议、核查,将有关情况通知到本人,以便及时整改。学期结束结合有关学生伤害事故情况登记表,经年级组长核查和学校综治委的核实,最后学校综治委领导小组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评议、核实,学期期末予以兑现奖惩。
六、发放标准
基本奖每学期每人200元。
七、说明
1.认真贯彻执行基本要求,本岗位没有发现治安和责任事件,(凡属教学或工作中的正常损耗、损坏、不属个人责任原因造成的治安事件除外)可享受基本奖。
2.本条例解释权属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如有未尽事宜,则由校长室、工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协商解决。
附件6:
常州市龙城小学学期值日奖考核条例
一、值日职责
(一) 行政值日
1.佩戴值日标志规范上岗。
2.到岗时间7:40-17:30,处理学校一日常规工作。
3.一日内至少巡视校园一次,检查、督促值日校长的值日管理工作。
(二) 值日校长
1.佩戴值日标志规范上岗。
2.到岗时间7:40-17:30,负责学校一日常规管理,一日内至少巡视校园二次。
3.检查、督促老师值日到岗情况,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巡查班级放学和清堂情况;认真填写总值日记录和做好每月的考核工作。
(三) 值日教师
1.佩戴值日标志规范上岗。
2.到岗时间:早晨:7:50-8:30,午间:12:50-13:20及每堂课课间。
3.在规定的时段,负责值日区域学生晨间、课间、午间休息、活动的管理及安全,值日期间不看书报、不批改作业,进行巡视,尤其是特殊气候时更要加强巡视。
4.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并向总值日教师汇报。
二、考核办法
1.每位行政值日、值日校长、值日教师按时段、按区域、按要求认真做好值日工作,值日校长每学期发放津贴200元。
2.行政值日未佩戴值日标志上岗每次扣2元;值日迟到每次扣2元;未能妥善处理学校常规工作每次扣5元;未及时发现情况或不按要求履行值日职责每次扣5元;因公外出未有人代值每次扣5元;一日常规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扣20元。
3.值日校长未佩戴值日标志上岗每次扣2元;值日迟到每次扣2元;未按要求履行值日职责每次扣5元;未能及时发现值日教师的迟到、漏岗每次扣5元;若在未能及时发现值日教师迟到、漏岗期间学生发生事故扣50元。
4.值日教师未佩戴值日标志上岗每次扣2元;值日迟到每次扣2元;漏岗一次扣5元;因值日迟到、漏岗在该期间学生发生事故的扣20元。
三、考核评估
每学期期末,根据每位值日人员的值日情况,分一、二、三等进行考核评估,学校按评估等级发放相关额度的奖金。
附件7:
常州市龙城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条例
在新课程背景下,为了引领教师实现专业成长,打造研究性教师团队,塑造高素质学生群体,学校决定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1.以教师个人名义正式出版的专著,以60元/千字给予奖励;参与编写的专著的,以30元/千字给予奖励。
2.课题研究奖
积极参加教育科研,参与校级、区级、市级课题研究。
?凡承担的课题通过省、市、区、校级中期评估,分别给予课题组长(或撰写研究方案者)200元、150元、100元、50元的奖励,并给予课题组每位成员100元、80元、50元、30元的奖励。
?课题组承担的课题研究顺利结题,给予课题组长以下奖励:省级400元,市级300元,区级200元,校级100元,给予课题组每位成员200元,150元,100元,50元的奖励。
?如课题在省、市、区级课题研究成果评比中获得成绩,给予课题组集体奖。
一等奖:省级1000元,市级800元,区级500元。
二等奖:省级800元,市级600元,区级300元。
三等奖:省级600元,市级300元,区级200元。
3.教师在报刊上发表或在学术研讨会上获奖的文章(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论文总结、教育教学随笔、教学设计、教学一得、优秀案例、优秀活动方案等)。
(1) 发表
国家级500元/篇;省级200元/篇;市级150元/篇;区级100元/篇;
(说明:国家级仅限《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省级及以上仅限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新闻出版机构查询”中可查的刊物;如学校联系的减半,如学校出资的不给予奖励;同一内容多次发表,按其中最高一次奖;字数不足1000字的减半奖励)
(2) 获奖或交流
国家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交流160元;
省 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交流80元;
市 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交流60元;
区 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交流30元。
校 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交流10元。
(说明:必须是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竞赛,同一内容多次获奖,按其中最高一次奖;优秀奖或鼓励奖参照三等奖标准奖励;“交流”指有参与交流的证书或做大会发言;字数在千字以下的减半奖励)(注:工人技术人员参考本条发放。组织部门与学校不重复奖励,如果组织部门奖励低于学校奖励,则由学校不足差额。)
4.反映教育教学情况的通讯报道(注:以满工作量为前提条件)
(1)各级网络、电视台、报刊杂志
校区级:10元/篇
市级:30元/篇
省级:50元/篇
全国:100元/篇
(2)负责拍摄照片并及时上传至百度云:5元/篇
处理图片:5元/篇
(3)微信公众平台组稿:15元/篇
5.教师承担校级研究课20元/节,对外开课50元/节: (不含指导课、调研课、考核课等)
6.教师参加各级公开课活动
区级:100元/节 市级:150元/节 省级:200元/节 省级以上:300元/节
7.教师参加校级及以上评优课活动获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集团) 100元/节 80元/节 60元/节
区级 200元/节 100元/节 80元/节
市级 300元/节 200元/节 100元/节
省级 600元/节 400元/节 300元/节
省级以上 1000元/节 800元/节 600元/节
(说明:必须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单项奖对折。)
8.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基本功综合素质比赛获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集团) 150元 120元 100元
区级 300元 200元 150元
市级 400元 300元 200元
省级 800元 600元 400元
省级以上 1600元 1200元 800元
(说明:必须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单项奖对折。)
9.教师辅导学生在各级各类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或作品。
(发表内容包括作文、科技小论文、书法、美术作品等。发表的文章、作品需注明指导教师姓名或教师有相关的指导证书)
每件(篇):区级20元 市级:30元 省级:50元 省级以上:80元
10.教师辅导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或活动中获奖(件次、人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区级 100元 60元 40元
市级 150元 100元 80元
省级 200元 150元 100元
省级以上 300元 200元 150元
辅导学生发表作文:全国150元,省级100元,市级50元,区级30元。
(说明: 学生参赛必须是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由教师单独辅导得奖金的100%,如果团队辅导由责任人负责按实际情况分配,非政府部门或非教育部门组织的获奖得30%,有多人获奖按三人计算,超过十人按总人数的30%计算。书画获奖视实际情况而定。)
11.制作多媒体、网络课件在各级各类比赛或活动中获奖(件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 50元 40元 30元
区级 80元 60元 40元
市级 100元 80元 60元
省级 150元 120元 100元
省级以上 200元 160元 120元
注:制作课件在各级各类公开课、评优课中取得很好媒体效果的,一次性奖励50元。
12.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活动或比赛,团体获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区级 200 150 100
市级 300 250 200
省级 500 400 300
省级以上 800 600 400
(团体奖视具体情况可作适当浮动)
13.体育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比赛获奖
(1) 区田径运动会,进入前16名(共22名)进行奖励,基数为200元,每进一名增加200元;冬季三项比赛和集体项目比赛,进入16名(共22名)进行奖励,基数为100元,每进一名增加100元。
(2) 田径运动会教师指导学生单项获奖(人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区级 80 60 50 40
市级 150 80 60 50
二、奖励办法
1.由个人按学校统一编制的表格填写,并出示证书和所发表的文章并复印存档,学校指定时间内报课程教学部审核后发放。
2.同一篇文章获奖(发表)或同一比赛项目按最高级别标准发放,不重复计奖。
3.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评选的,报学校认定方可计奖。
附件8:
常州市龙城小学项目管理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焕发学校工作中教师的力量和智慧,实现学校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开发,本学期起,学校在重建学校管理过程,增强部门管理职能的同时,对部分工作以项目管理的方式推进。
二、项目认定
所谓学校管理中的项目,是指在学校发展进程中,根据学校发展总目标,所策划形成的一类特别设定的活动或任务,该任务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明确的最终实现目标,并有明确的起始点。该项目通过组建临时的、专门的柔性组织来完成。
项目的认定,一般有以下两种形式:
1.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提出任务,实现负责人招标。学校与最终确定的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协议书。
2.各部门负责人提出本部门工作中的项目内容,经校长室审议通过,学校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认定书。
三、项目管理与评价
各项目的实行实现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自签订项目协议书或项目认定书之日起,各项目负责人,要明确目标,自主组建团队,制定实施计划,负责该项目从启动、计划、执行、调控、考核评价的全程管理。
学校将视每一个项目的大小和项目成果的辐射率、影响率、对学校发展的贡献率,对每个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各项目奖的发放标准根据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由校长室讨论决定。
附件9:
常州市龙城小学代课管理条例
一、请假、续假及消假制度:
1.请假方式:
(1)教师事假、病假半天及半天以上,须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校长同意后方可准假。
(2)教师外出学习应在尽量安排好自己的课务调代的基础上,再通知课程教学部安排代班主任或带班相关事宜。
(3)教师上班中途有事暂时离岗,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向年级组长请假,得到同意方可离岗。
2.续假及消假方式:
(1)教师如需续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人力资源部、课程教学部(如遇周六、周日应提前到周五),以便及时安排代课事宜。
(2)教师到校上班后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课程教学部、校长室消假。
二、代课及带班方式:
1.代课安排:
(1)事假、病假及外出学习1-2天,凭请假条或有关通知报年级组长,并由年级组长统筹安排调课、代课及带班事宜。
(2)事假、病假及外出学习3天以上,在自己作好部分课务的调课、代课安排的基础上,再由课程教学部对其余调课、代课安排有困难的课务作统一安排。
2.代课要求:
(1)代课教师应根据所代学科的教学进度认真备课、上课、并及时批改、订正学生作业。
(2)带班教师应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内容,确保所带班级教学秩序井然。
(3)代班主任的教师应负责所代班级的晨间、午间及课间管理,上夕会课,督促学生搞好班级卫生工作,并组织学生放学。班主任其它课务(班队、思品、体育活动、自习等)应严格遵照课表上课,并根据代课津贴标准发放代课津贴。
三、代课经费发放:
1.教师每代课一节为20元,每带班一节为10元。(短课以一半计算)
2.教师代班主任一天为20元,其余班主任课务按每节20元另外发放。
3.教师代班主任十天以上,不发放代班主任津贴,直接发放班主任津贴。
4.各年级组长每学期上报本年级组代课情况,学校按学期发放代课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