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常州市龙城小学(简称龙城小学)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议案及相关资料已提前交由董事审阅。
本决议由陈伟凌、顾正义、林琦、李伟平、李娜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应表决董事5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5名。
出席会议人员以及召开本次会议的程序符合学校《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此项决议与董事会成员适时召开董事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统计通讯表决票,决议内容如下: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常州市龙城小学教育教学专项奖励方案(试行稿)的议案》。
特此决议。
董事签字: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