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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龙城小学党政领导干部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4-11-2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刘叶蓉

常州市龙城小学党政领导干部议事规则

1.为使我校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学校班子的议事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合理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特制定议事规则。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划党组织和行政班子的政治生活,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推进和深化基层单位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3.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一切为了学校的事业和发展,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义,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同时,要保证行政领导人的指挥权和决策权的正常行使。

4.凡学校工作中有关教育方针、办学方向、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必须经基层党政干部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后再作决定。

5.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一般由执行校长或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均应出席,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决定重大问题的党政联席会议至少要有34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6.出席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的对象为:支部委员、行政正副职领导干部。

7.根据议事内容需要,执行校长或书记可临时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8.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校长确定,会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除临时召集外,会议的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应提前1-2天送至参加会议的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9.在决策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可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民主党派咨询会、中层干部讨论会广泛听取意见,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的改革方案等,还要经过教代会审议,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

10.在决策中,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充分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必要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2/3以上票通过为有效。对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及时向上级报告请予裁决。

11.集体决策后,执行校长或副校长应根据决议,负责有关重大行政问题的实施。

12.单位党领导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公开场合反对或抵制集体作出的决议。

13党政领导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敢于负责,处理问题不得推诿、拖拉,也不能事无巨细都等集体研究决定。

14.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安排时间,听取副职汇报工作,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应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15.单位党政领导对没有经过讨论的重大问题,不能乱用组织的名言随意拍板决策,临时处理的突发紧急事项,应及时向支委会、校长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16.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办理。对不按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策,对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17.单位党政副职领导,要尊重主要领导的工作,接受指导,党政主要领导,要支持副职大胆工作,领导成员之间要相互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加强合作,维护团结。

    18.要做好会议记录等材料的归档工作,并注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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