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演播室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设备的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演播室是学校进行节目制作和播放的场所,非本中心工作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准进入演播室。
二、演播室的机器设备及录像带由专人管理,机器设备使用完后,负责人员要认真检查并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进入演播室演播的学生,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启用电教设备。室内保持安静,不得追逐、喧哗,注重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写以及乱画。
四、使用设备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违反规程使用发生事故者追究事故责任。
五、凡演播室内的机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有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负责人办理手续,要保持账物相符。演播室设备严禁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严禁在演播室内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
七、演播室内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严禁吸烟。
八、演播室使用完毕,要放好电器设备,断开电源,关好门窗,关好空调,以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