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规定
(一)“零星维修改造项目”是指预估金额少于 50 万元的维修改
造项目。各公司零星维修改造项目以年为单位打包作为一个项目单独
立项。
(二)各公司每年通过招标程序选定若干家施工单位,并签订合
作协议。
(三)维修工作实施前,施工单位根据维修项目的内容、范围,
编制预算书报运营管理部登记后,转交审计部送外审。根据预算审定
结果,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条款必须与框架协议保持一致。
(四) 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零星维修改造项目”“
不支付进度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并审定结束后按比例支付并预留质保
金,支付比例参照财务相关制度执行。同一施工单位“零星维修改造
项目”工程付款申请每年不超过 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