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学校概况>>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完善财务制度>>文章内容
对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11-2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辉

对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管理规定

(一)“零星维修改造项目”是指预估金额少于 50 万元的维修改

造项目。各公司零星维修改造项目以年为单位打包作为一个项目单独

立项。

(二)各公司每年通过招标程序选定若干家施工单位,并签订合

作协议。

(三)维修工作实施前,施工单位根据维修项目的内容、范围,

编制预算书报运营管理部登记后,转交审计部送外审。根据预算审定

结果,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条款必须与框架协议保持一致。

(四) 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零星维修改造项目”“

不支付进度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并审定结束后按比例支付并预留质保

金,支付比例参照财务相关制度执行。同一施工单位“零星维修改造

项目”工程付款申请每年不超过 2 次。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龙城小学   苏ICP备10201501号-3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50号   电话:0519-86920361 81583037
    技术支持: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