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高新集团财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合理计划和运用资金,防
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成本控制,根据有关规
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统一
负责,各下属公司(目前为全资子公司)不再单独设立财务部门。
第三条 财务中心在集团总部分管领导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各项财
务管理工作,独立行使财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负
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财务中心设立在集团总部,经理主持财务中心的全面工作;
下设财务核算部和资金管理部,其中财务核算部设置核算主管和核算
会计等岗位;资金管理部设置资金主管、融资专员、现金出纳和银行
出纳等岗位。
第二章 部门与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中心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二)制定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集团公司内部财务
管理工作秩序,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基层单位贯彻实施;
(三)关注国家金融政策和融资产品动态,积极拓展和开辟融资
渠道,参与集团公司融资计划制定和落实;
(四)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五)参与集团公司的经济预测,为领导经营决策以及对基本建
设、技术改造、对外投资等重大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方案确定,提
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会计信息;
(六)负责集团公司日常财务活动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
(七)组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各公司进行经济核算和成本管理
工作,全面控制成本开支;
(八)组织、参与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并分解下达到所属
部门及单位,认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检查、分析、考核;
(九)定期开展资金、成本、利润及综合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堵
塞企业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十)负责对集团公司内部财务人员的培训与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财务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财务中心工作;
(二)组织集团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保护集团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四)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
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五)负责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审查对外
提供的所有财务信息;
(六)主持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工作,组织预算、财务收支计划、
信贷融资计划;
(七)组织、监督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工作;
(八)参与对集团公司重大投资、经济问题的研究、分析、审查
和决策工作,并参与集团总部经济合同的审批、会签;
(九)严格审查、控制各项财务收支,督促各单位增收节支,压
缩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十)组织对国家金融政策和融资产品的研究,为融资决策提供
参考;
(十一)负责对集团公司财务中心人员管理和内部建设,组织财
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财务中心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协助经理开展财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经济法规,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
核算工作;
(三)起草、完善财务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经批准后严格执
行,对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对严重问题及时向经理汇报;
(四)组织拟定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分
析报告,供领导参考;
(六)负责协调集团公司外部审计、资产评估工作;
(七)组织对税收政策的研究,负责与税收机关协调一般事务;
(八)负责指导、监督财务中心会计人员的业务工作,提高工作
质量和服务态度;
(九)负责集团财务中心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上报工作;
(十)负责财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十一)完成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资金管理部的部门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融资业务、资金结算业务以及票
据管理;
(二)参与集团公司的资金计划、融资计划的制订及实施;
(三)负责研究国家金融政策和融资产品动态,掌握最新融资渠
道,为融资决策提供参考;
(四)负责资金收支结算,对资金进出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
性进行审查,监控资金的流向;
(五)负责筹资合同的管理以及对外担保、抵押、质押等手续的
办理;
(六)负责集团公司的有价票据、收据、发票及相关印鉴的管理;
(七)负责集团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工作;
(八)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资金主管的岗位职责。
(一)具体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的调度,保证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
全;
(二)负责银行存款余额日报表的编制,掌握集团公司资金增减
变化和结存情况,每日向有关领导报送集团公司资金日报表;
(三)具体负责集团公司资金需求的预测和资金计划的编制;
(四)研究国家金融政策和融资产品动态,了解和掌握最新融资
渠道,为融资决策提供参考;
(五)开展银行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工作;
(六)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与运用月报表;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融资专员的岗位职责。
(一)关注国家相关融资政策,了解和掌握最新融资渠道,参与
编制融资可行性方案;
(二)保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负责向金融机构报送财务
信息;
(三)协助开展银行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工作,办理银行借款、
担保等业务手续;
(四)建立贷款台帐,负责对外担保业务的登记与跟踪,分析被
担保单位的财务信息;
(五)充分利用闲散资金开展银行间理财业务,合理使用资金,
实现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现金出纳的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认真复核收付凭证,
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款项收付;
(二)负责保管好库存现金,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
(三)现金日记账按规定序时登记,按日结出余额,日清月结。
每日将收付凭证和现金序时账传递给核算会计编制会计凭证,并办理
移交手续;
(四)负责收据和发票申领、保管和开具;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银行出纳的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对资金主管签章的收付凭
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款项收付。
(二)负责妥善保管印章、保险柜钥匙、收据和有价票据;
(三)银行日记账按规定序时登记。每日将收付凭证和银行日记
账传递给核算会计编制会计凭证;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财务核算部的部门职责。
(一)负责参与和拟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政策;
(二)负责参与编制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对预算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的调整提出建
议;
(三)关注国家财税政策、法规,规避涉税风险;
(四)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核算,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各公司财
务报表及合并报表的编制、复核和管理;
(五)负责集团公司非货币性资产的财务管理,配合资产管理部
定期或不定期地资产盘点清理及评估工作;
(六)负责集团公司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负责对外报送的财
务报表和各项政府机关统计报表;
(七)负责维护会计核算软件系统,定期做好财务数据备份工作;
(八)负责会计档案的存档(包括电子数据、凭证、账簿和报表
等);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核算主管一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财务监督和协调,审核各公司财务报表;
(二)负责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
(三)负责指导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确保核算工作的质量;
(四)负责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并监督、检查
各公司预算执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财经、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工作;
(六)负责月度、季度、年度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制;
(七)保持、加强与各公司的沟通和交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
提出纠正或解决建议,帮助各公司改善经营和管理。
(八)负责维护会计核算软件系统,定期做好财务电子数据备份
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核算主管二的岗位职责。
(一)协助开展集团公司财务监督工作,及时分析集团公司经营、
运行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或解决建议,帮助各公司改
善经营和管理;
(二)协助核算主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
行分析、监督和考核;
(三)拟订集团公司整体税务计划,对集团公司税务实际问题提
出建议和可行性方案;
(四)及时掌握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动态,保证集团公司合法、合
理地履行纳税义务,规避涉税风险;
(五)保持、加强与税务部门、各公司的沟通和交流;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核算会计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相关公司的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明细账和
总账,编制会计报表等;
(二)负责审核非本人填制的会计凭证;
(三)具体负责编制相关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对预算的执行情况
进行分析、监督和考核;
(四)参与相关公司的经济工作会议,为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
出建议,并参与相关公司经济合同的审批、会签;
(五)编制相关公司的月末“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负责相关公司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七)及时做好相关公司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收
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 会计政策。集团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国家的《会计准则》、
《财务通则》,并且各公司按照行业性质执行相应的行业的会计制度和
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 核算管理。账务处理必须及时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保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资金管理。坚持“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统一调度,安
全高效”的原则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分权制约。按照分权管理和问责制的要求,建立相互制
约机制,实行审批与经办分离、会计与出纳分设、帐款物分管的相互
牵制制度。
第四章 人员管理、考核与培训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的聘用应坚持凭证上岗原则,上岗前必须按
规定取得会计上岗证。
第二十二条 财务中心经理的任命。
财务中心经理、副经理的聘任根据集团公司管理干部选拔、聘用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其他财务中心人员的聘任。
其他财务中心人员均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提名,由集团公司聘用,
由财务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未纳入财务中心管理的财务人员的任用。
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公司中,未纳入财务中心管理的财务人员由集
团财务中心选任,各公司聘用,未经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同意,各公司
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财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本着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的工
作态度,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不符合有关法律、制度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事项,
应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抵制和拒绝办理。集团公司应支持
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敢于坚持原则
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 财务中心除接受集团公司考核管理委员会的考核外,
还应结合各岗位的职责定期开展内部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
几方面,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一)职业道德,包括思想品质、工作态度、责任心、敬业和团
队精神等;
(二)工作质量,包括对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的执行情况,与各单位、部门的配合程度,工作的差错率等;
(三)业务素质,包括财务处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沟通协调
能力等。
第二十八条 学习与培训。
(一)财务中心设立“学习日” 定期开展交流、,研讨和学习活动。
财务人员应注重业务理论的研究和学习,及时掌握有关财税、金融政
策,贯彻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有关业务的培训和后续教育活动。
(二)财务中心应加强对集团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积
极营造良好的交流、学习氛围。
第二十九条 财务中心人员薪酬根据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财务
中心人员不得在相关公司列支个人费用。
凡纳入财务中心统一管理的公司不再另设财务部门,但应承担相
应的围绕财务工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财务中心成立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