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物品带来的意外伤害,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订学校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校园内所涉及到的危险物品主要指电气、煤气、化学剧毒药品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凡是涉及到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剧毒化学药品的场所和部门均为学校重点安全保卫部位。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每学年与其签订岗位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和奖惩。
3.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与剧毒化学药品的场所,学校均配备专门的防盗设施和足量的消防器材,以防止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4.剧毒化学药品的存放间,应根据各药品的特点、性能分别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置个人使用密码、房间门双锁由二人控制保管,一人无法开启该室防盗门锁而取药使用,避免某种剧毒化学药品散失在外而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5.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剧毒化学药品的场所、部门责任人必须始终绷紧校园安全这根弦,每天离校前均要认真检查,防盗设施是否完好,门窗是否关好,开关、阀门是否关闭,确认无误后,方可离校。
6.学校安全管理人必须定期对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与剧毒化学药品的场所和部门进行防燃防爆防毒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从速从快解决,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7.学校箱式变压器,师生食堂煤气总表房是学校危险部位和场所,箱式变压器由供电局负责维修、保养。严禁非专业人员随便使用和操作,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凡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爆炸、毒害事故,并引发严重后果的,学校追究岗位责任人和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与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