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登录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学校概况>>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安全制度措施>>文章内容
常州市龙城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1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 栋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避免易燃易爆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4.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及市教育局审批。
5.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的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主控室、演播室、电脑房、多媒体室、图书馆、档案室、文印室、厨房等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
8.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保护好学生安全,同时老师要积极参与扑救火灾(严禁组织小学生扑救)。
9.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10.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常州市中小学消防知识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Copyright? 2018 常州市龙城小学 版权所有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50号    电话:0519-86920361 81583037       苏ICP备10201501号-2
    日访问量统计  总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