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龙城小学车旅费和出差补贴报销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学校车旅费报销程序,统一车旅费报销标准,经研究,对车旅费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车旅费报销范围:
允许报销车旅费的是指因公出差,参加校际间或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研、教学活动,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委派参加的各类培训学习,假期到校加班而无补贴等产生的车旅费用。
二、车旅费报销标准:
1、一般性事务因公外出原则上乘坐公交车出行,根据往返换乘车次持票据实报销。出租车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
2、私车公用须学校审批,按如下标准报销,并明确驾车人员。有多人同时出差的,尽量做好车辆的有效使用,做到一车多人同乘(严禁超载)。市区(含武进)按每公里2元标准补贴,常州市内金坛、溧阳在此基础上另外补贴100元/次,常州市外补贴200元/次。过路过桥费另外计算,行车公里按百度地图最短路程计算。驾驶人员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学校不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违规处罚及安全责任事故等;
3、经学校审批,特殊情况需乘出租车,按票价据实报销。路程在25公里以上的原则上应乘坐区间班车或长途客车,凭车票据实报销;
4、参加由局小教育集团组织的教研或者会议自行解决交通,一律不报销车费。
三、出差补贴标准:
1、公派外出学习、考察或参加专项活动,根据相应的文件标准,报销车旅费、会务费,其它出差补贴按上级文件执行。
2、常州市内无伙食补贴;参加市外培训或听课等活动,凡交纳会议费或资料费的没有补贴,。凡未交纳会议费、资料费,不提供用餐的按50元/天的标准进行出差补贴。
四、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7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及时冲还借款。
2、凡因公外出需乘出租车或包用私家车,应先网上申报,并经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乘出租车或使用私家车。
3、车旅费报销打印网上《用车审批表》,附上相关文件、车票或燃油票、过路过桥通行费票,停车票等票据,填写财务报销单据,经经手人、证明人和校长室签字后报销。
4、出差人员丢失原始票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经同行人证明确属交通工具票据丢失,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五、其它:
局前街小学教师参加局小公派的会议和教研活动不在报销之列。
六、本规定于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常州市龙城小学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