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任职条件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通过家长进行工作的组织形式,它是学校办学的参谋机构。原则上每班一人,其成员由班主任推荐,学校审核,家长同意,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1、较全面地理解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思想进步,作风正派,乐于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乐于为学生服务。
3、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为学校献计献策,肯办实事。
4、教育子女有方,重视家庭教育的研究,讲究家庭教育质量,能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 ![]() |
Copyright? 2018 常州市龙城小学 版权所有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50号 电话:0519-86920361 81583037 苏ICP备10201501号-2
日访问量统计 总访问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