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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4-11-2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辉

学校调解委员会组成原则

       学校调解委员会受学校党支部直接领导。组成人员由党支部、学校工会有关部门及教师代表3—5人组成。

2、学校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调解学校内部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详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及工作细则):

       (2)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情况;

       (3)调解学校教职员工之间矛盾和争议,做好协调工作,化解矛盾。

       (4)对教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工作。做好对教职员工遵纪守法的教育,使矛盾在萌芽状态时化解。

       (5)学校调解委员会依法办事,及时做好记录、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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