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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城书阁之学生书屋管理制度(一)
发布时间:2013-09-0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景佳丽

一、龙城书阁要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及时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二、龙城书阁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读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书》的规定执行。

四、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修补、剔除,及时注销。

五、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六、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出借。教师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教学图书不超过10本,时间为一学期;学生借书须持本人借书证,每次借阅限1册,时间为一个月;每月会打印超期读者名单,贴在图书馆门口,定期会由图书管理员对超期读者进行催还;每月将根据班级超期读者人数(超过10人相当于一张黄条提醒条)与四好班级评比挂钩。

七、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果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将书转借给其他人,发现有遗失和损坏情况,需有读者本人承担责任)。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珍贵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修补好。

八、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九、教工调离和学生休学、转学、毕业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否则,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常州市龙城小学图书馆

常州市局前街小学教育集团

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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