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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4-11-11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辉

常州市龙城小学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为加强党员队伍管理,进一步发挥我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为我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常州市龙城小学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党员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加分不超过10分。

    党员考核由支部具体负责,按照党员自评、支部认定的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

    ㈠、基本得分

    1.积极参加党员教育活动(30分)

    ①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完成支部规定的任务和要求的,得10分。

    ②按时参加党员大会和上党课的得10分。依据支部会议记录为准,缺席(因公请假除外)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③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的得10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10分为止。离退休党员该项得基本分。

    2.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40分)

    ①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无工作失职、未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得20分,反之不得分。

    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效能建设规定的得20分,受到投诉(经查属实)、诫免教育、效能告诫的不得分。

    3.积极参与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30分)

    ①按时交纳党费得10分。

    ②完成“七一”、“国庆”等党建活动得4分。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③结合本职工作特点,积极参与争创“五好”支部活动得5分,根据平时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④廉洁自律,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5分,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分。 

    ⑤积极参加党员民主生活和民主评议活动,能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的得6分。

    ㈡、加分(10分)

    1.支持、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条建议加1.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2.上报调研信息、在党刊党报上刊登文章,每篇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3.有反腐倡廉、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并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

    4.代表(支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加1分,取得优秀奖项的,每次再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支部在年度最后10个工作日内把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得分汇总报党委,加分必须提供文字材料。

    三、考核结果运用

    以党员为单位,依据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优秀党员人选报党委审定。

 
目标管理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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