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龙城小学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为加强党员队伍管理,进一步发挥我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为我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常州市龙城小学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党员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加分不超过10分。
党员考核由支部具体负责,按照“党员自评、支部认定”的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
㈠、基本得分
1.积极参加党员教育活动(30分)
①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完成支部规定的任务和要求的,得10分。
②按时参加党员大会和上党课的得10分。依据支部会议记录为准,缺席(因公请假除外)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③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的得10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10分为止。离退休党员该项得基本分。
2.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40分)
①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无工作失职、未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得20分,反之不得分。
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效能建设规定的得20分,受到投诉(经查属实)、诫免教育、效能告诫的不得分。
3.积极参与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30分)
①按时交纳党费得10分。
②完成“七一”、“国庆”等党建活动得4分。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③结合本职工作特点,积极参与争创“五好”支部活动得5分,根据平时工作开展情况评分。
④廉洁自律,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5分,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分。
⑤积极参加党员民主生活和民主评议活动,能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的得6分。
㈡、加分(10分)
1.支持、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条建议加1.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2.上报调研信息、在党刊党报上刊登文章,每篇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3.有反腐倡廉、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并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
4.代表(支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加1分,取得优秀奖项的,每次再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支部在年度最后10个工作日内把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得分汇总报党委,加分必须提供文字材料。
三、考核结果运用
以党员为单位,依据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优秀党员人选报党委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