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新北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年级组: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第三十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工。
近三年已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原则上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师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2.满意度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谦虚好学,师生满意度高。
3.实绩突出。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要求有三年以上(含)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教学成绩优良,有毕业班教学和参加区内轮岗交流等经历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
2.民主推荐。
3.行政研究。
4.张榜公示。
5.主管部门审核。
6.区政府审批。
四、其他要求
所有申报对象须认真填写《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于
附件: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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