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系统有关单位:
“龙城园丁关爱行动”专项救助活动自2018年开展以来,得到社会广泛关注,现将2019年救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爱对象
我区因病、因灾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在职、离退休教职工,符合下列困难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大病困难:教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倍(目前低保标准为850元/人/月)以内(在职教职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因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年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0元),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生活困难:教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目前低保标准为850元/人/月)以内(在职教职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因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意外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除上述原因以外,教职工因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特殊情况由评审组另议。
二、申报程序
1.个人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常州市“龙城园丁关爱行动”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其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灾害、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
2.所在单位严格调查核实上述书面申请材料,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听取教职工意见,无异议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相关证明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区教育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同时填写《常州市“龙城园丁关爱行动”推荐申请人汇总表》(见附件5,只需电子稿)。
3.区教育局对申请资料严格审查,按市分配给我区的名额按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并在区域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4.常州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收到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后,将由“龙城教育英才奖助基金”评审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评审专家进行材料评审,评审结果将提交“龙城教育英才奖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三、救助标准
根据申报关爱对象的困难程度,审核确定当年的关爱对象,每年度不超过20人,将给予每人2万元的一次性救助金。实施周期内关爱对象原则上不重复,确需要重复的需由“龙城教育英才奖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
四、资金发放
1.经审核确定的关爱对象,常州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发放的救助金一次性直接汇至受助困难教师本人的银行卡或指定的医院账户。
2.各有关单位在关爱对象收到救助金的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签收单送至新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关爱对象须在签收单“领款人”处签名;本人无法签名的,可由家人、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签。所在单位经办工作人员应在“经办人”处签名。签收单“受助原因”栏应根据受助人的具体情况写明“重大疾病”、“突发性灾难”等。签收单由基金会办公室保管,作为专项基金的入账凭证。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范围、标准、方式、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关爱对象所在单位要及时掌握、详细了解核实其困难情况,制定全面详细的帮扶救助计划,通过各种渠道予以救助。
2.对未经认真取证核实、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及当事人,取销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冒领救助金者,除追回救助金外,建议单位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失信情况记入社会征信体系。
3.龙城教育英才奖助基金评审委员会对关爱对象建立档案,进行抽样跟踪,及时了解救助效果,实行关爱对象、救助情况、救助金额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帮扶全过程公开、公正、透明、规范。
4.各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请材料,2019年材料申报截至日期为11月21日,逾期不予办理。材料报送至新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姚老师,电子邮箱:705037873@{域名已经过期} ,联系电话:81809870。
附件:
1.常州市“龙城园丁关爱行动”专项救助申请材料要求
2.重大疾病参考范围
3.常州市“龙城园丁关爱行动”申请表
4.常州市“龙城园丁关爱行动”相关证明材料
5.常州市“龙城园丁关爱行动”推荐申请人汇总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