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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龙城小学校服采购选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05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张辉

常州市龙城小学校服采购选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选用及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我校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开展全市学生服“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常州市龙城小学校服采购选用工作制度:

1.学校集体决策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只安排一年级集体采购,其他年级按照各自需求网上自主采购。

2.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3.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发布采购需求

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

校园网同步发布招标信息。

5.确定供货企业

1)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3)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6.公示采购结果

1)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采购合同

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8.校服检查验收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两套(件)留样封存。

9.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10.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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