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责任书
二○一七年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建设平安新北,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力度,根据区综治委要求,特制定“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责任书。
一、切实加强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3、明确一名专门从事“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联络员,负责上下联络、日常工作开展、资料积累和基础台帐。
4、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没有完成规定的任务、没有专职从事“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联络员、校园发生严重危害治安稳定的案件和事件等,将对该校“平安校园”创建实行一票否决制,严肃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并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
二、积极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活动
1、每季度召开一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例会,分析研究本校创建工作情况,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
2、及时报送“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信息,每年每校不少于2篇。在高新区报、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省、市、区综治创建简报上刊登的将分别加分。区级采用的加0.5分、市级采用的加1分,省级采用的加2分。
3、聘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为师生上法制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并把讲课稿交镇(街道)综治办和区局创建活动办公室。每学期开展一次禁毒宣传教育。
4、学校内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制度健全,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到位,杜绝盗窃案件以及火灾、交通事故的发生。
5、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综治委和公安机关开展学校及周边地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
本责任书履行情况,在年底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综治办、区创建办、区纪委、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共同组织检查考核。
已创建命名省、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应继续对照标准,高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迎接省、市回访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区社会事业局和签约学校各执一份。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中(小)学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