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档案的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档案室内,不得使用电炉类电器、电加热器。如有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违章动用。
二、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因故确需动火的,必须事前报学校保卫科进行防火处理后方可实施。
三、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满足防火要求。
四、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随时消除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
五、档案室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自救的能力。
六、制定档案室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以便及时妥善地处理好突发性火灾事故。
七、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