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龙城小学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修改稿)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龙城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实施方案》,特制定以下龙城小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一、安全管理考核目标和责任落实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二、奖惩对象
龙城小学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奖发放标准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2.根据考核结果安全奖分A、B、C三个等级(220元、200元、180元)。所占比例为30%、40%、30%,一学期满分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全部安全奖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不履行安全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除扣发绩效考核奖外,还要追究责任人的其它责任。
四、安全考核项目
(一)安全教育
对于学校布置的阶段性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师不进行教育,或教育不到位,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无记载,所教班级学生执行不力的扣1分。
(二)教学安全
1.上课教师不能候课或在上课期间离开课堂,学生无人管理,秩序混乱,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扣2分。
2.教师因公出差或外出听课等,应向课程教学部处做好调代课工作的手续。如不作交待和移交,致使相关工作无人管理,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扣2分。
3.因无故旷课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扣2分。
4.以上事件如后果严重的扣除全年安全奖。
(三)课间安全
值班教师不能按时到岗,不能在自己的责任区域内巡视,学生活动混乱;放学后不能在所在楼层管理,学生上、下楼梯拥挤、奔跑,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扣2分,如后果严重的扣除全年安全奖。
(四)活动安全
1.在学校组织的各种学生集会活动中, 教师要带领学生上、下楼梯,带领学生进、退场,做到秩序井然,防止学生发生拥挤、踩踏、相撞等事故。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在学生进行集会活动中,教师不能坚守岗位、维持秩序,造成局面混乱,引发伤害事故的扣2分。
2.在学生活动之前,没有活动安全预案,安全措施没有考虑周密;或体育活动课上不先组织学生进行准备活动,在学生活动过程中没有精心组织,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扣2分。
3.放学后学生排队离校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到岗进行秩序维护,致使学生队伍秩序混乱,引发安全事故的扣2分。
4、以上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全年安全奖。
(五)设施设备安全
1.各类教学器械、活动器械、教具及楼层、班级、专用室等的设施设备,负责教师要经常检查。如发现设施设备有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向后勤保障部汇报,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扣2分。
2.因临时情况所圈定的危险区域,不能预先提醒师生注意,没有设立警示标志,造成师生安全事故的扣2分。
3.对于学校、班级、专用室等的设施、设备,不能尽到保管义务,致使学校的财产遭损、被盗,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扣2分。
4.对于教室办公室开无人灯、空调,办公室门窗未锁没造成财产损失的扣1分。
5、以上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全年安全奖。
五、学校安全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因违反以上“安全考核项目”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或造成学校较大经济损失的;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因此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的。除扣发全年安全考核奖外,同时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