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财产由专人负责,财产管理员要勤俭节约,尽职尽责,爱校如家,管好校产。
2、需添置财产或物品时,须先造计划,经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购回后要及时到后勤保障部登记入库,经手人签字,交资产管理员签字,再将发票交财务处登记。
3、学校财产分为电教器材、体育器材、仪器室器材、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图书等项目,校产分别由电教专干、体育组长、仪器管理员、财产保管员、图书管理员具体保管。各方保管员均要有分户明细账,在认真全面登记现有财产的基础上,对物品添置与损耗及时登记,详细记载物品去向,会计、财产保管员都要有各类明细账,做到账与物相符,账与发票相符。因保管不善造成财产损坏或丢失,由保管员负责赔偿经济损失的10%—100%。
4、各班教室、寝室的财产实行责任承包,签订合同,期终检查,奖励先进,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5、教工个人、各处室、食堂、商店、医务室等财产,若有丢失或损坏,各负其责,全额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6、教工个人消耗性办公用品,原则上开学初一次性配给,部分生活、办公用具定额包干使用,其它公用教学用具等的领取必须通过保管室(或图书室)。
7、除按统一标准一次性发放的物品外,领取其余物品均要履行领取人登记、签字手续。因工作异动或调离必须严格履行移交手续,遗失损坏照价赔偿,否则不能领取下月工资或不能开具工资调动关系。
8、公费征订报杂要严格控制,各处室、教研组征订都要先造好计划,经校务会讨论统筹平衡后再落实,否则费用自负。
9、教工在图书室借阅有关资料书,必须履行借书手续,每期期末退还,未退还者加倍扣款。
10、每期末,教室、办公室钥匙都要交后勤保障部,每缺一个罚款10元。
11、油印室纸张管理:①试卷印刷须经教务处审批,印刷公用其他资料由各处室负责人审批,私人资料须先到财务室交款后印刷。②油印室按印数或收据印刷。